2015年至2017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培企业超过10000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注重产学研合作、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高的优秀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入库培育企业,每年根据其研发、转化及经营情况,按适当比例给予财政奖励补贴(30-300万元),用于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技术创新活动和相关事项。 入库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5)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7)具有一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8)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销售和总资产成长性指标良好。 支持力度: 入库当年可获得政府财政30-300万元的资金扶持,出库(已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也可获得政府财政30-300万元的资金扶持;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奖补和出库奖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