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及各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由广东省及各地市经信部门组织实施,旨在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并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相关工作。
申报时间:
每年组织一次,以当年广东省及各地市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1)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企业总资产规模1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年利润总额(税前利润)1000万元以上,年缴纳税费1000万元以上,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
3)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年末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当年研究开发投入不低于6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