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由广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主办,由省科技厅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市级工程中心由各地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申报时间:
每年组织一次,以当年省科技厅及各地市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条件:
1)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广东省境内。
2)单位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
3)市属单位要求已组建市级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
4)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产值规模在1亿元以上,最近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0万元。批准组建后3年内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5%,或不少于1000万元。
5)科研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本领域内领先,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不少于30人、具有丰富的产业化实践经验的研究开发团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与科技界、产业界联系紧密,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
7)工程中心组建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