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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 2016-07-04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组织,由各地市科技部门参与RD项目鉴定。

申报时间:

一般每年年底至次年34月份做RD项目鉴定,具体以各地市申报通知为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时税局备案。

申报条件:

1)企业开展研发项目活动,所研发的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范围;

2)企业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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