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创字〔2017〕142号
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848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培育通知》)要求,按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见附件2,以下简称《培育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际,现开展2017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的企业需符合《培育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的有关要求。企业的注册程序、申报程序、填报注意事项、申请材料等请按照《培育通知》和《培育细则》的要求办理。
二、申报安排
(一)企业申报。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企业可自行登录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政务平台”)填写申报信息。
(二)区级审核推荐。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网上审查及推荐工作,各区完成网上推荐及报送纸质材料至市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分别为:8月7日前、10月9日前。企业向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通知为准。
受理窗口设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天河东路242号202房,联系人:聂小莉、王振兵,电话:38029263、38029239,E-mail地址:gzhtea@gzhtea.org.cn)。受理窗口不接受企业直接申报。
(三)评审。
按照全省“统一评审平台、统一专家来源、统一评审指标”的原则,由省科技厅、财政厅或我市培育机构统筹组织完成评审。具体为:基于“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模块,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按照系统统一的评审指标组织完成专家评审。
(四)报备。
市级培育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并联合同级税务部门核定相关企业奖补额,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备案。2017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集中安排2批次报备,分别为8月30日前、10月30日前。
(五)公示。
经报备的企业名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通过。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
(六)批复。
通过公示的企业即列入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奖补计划,并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予以公布。
三、其他
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库培育资格。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各区科技部门有问题请联系市科技创新委高新处,问题的最终解释以省科技厅答复为准。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2.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
3.广州市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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