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时间:2017年6月26日 中山科发〔2017〕146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中山,根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6〕66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17年度中山市第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范围 (一)企业类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二)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工程中心认定条件 (一)企业类: 1. 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达8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30%。 3.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80万元。 4. 企业已建立研发机构,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5. 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 6. 企业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7. 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二)公益类: 1. 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达8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30%。 3.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80万元。 4. 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应拥有3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5. 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6. 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三、申请要求与时间安排 请工程中心申报单位登陆“中山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填写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材料。 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下午5:00,镇区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下午5:00。各工程中心申报单位在系统中申请书状态是“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的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盖申请单位公章、编页码)报送到市科技局服务窗口(中山巿行政服务中心A区A60科技局窗口),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下午5:00。 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一)企业类: 1. 社会信用代码证 2. 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 上一年度的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 4. 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报告 5. 研发管理制度文件 6. 相关专利证书 7.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职称证书或者学历证书 8. 科研仪器设备发票 (二)公益类: 1. 社会信用代码证 2. 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 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报告 4. 研发管理制度文件 5. 相关专利证书 6.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职称证书或者学历证书 7. 科研仪器设备发票 8. 近三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9. 可转化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综合计划科: 唐文武 刘月婷 88329267 服务窗口: 林伟 钟敏 89817139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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