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生态园)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市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84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17年高企培育入库工作采取网上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定期报备的方式进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政务平台”)高企培育模块常年开放,企业可选择时间填写高企培育申报信息。2017年高企培育入库评审工作分2批次。 第一批:企业在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7月21日,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2日。 第二批:企业在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受理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6日。 二、申报条件 (一)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 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五)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 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 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 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在政务平台上按高企培育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请书》(从政务平台打印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上一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5—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表一及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2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企业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四、其它 1、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我市的时间节点网上提交及纸质材料提交,逾期不受理。 2、各申报企业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将纸质材料汇总后将申报材料正本统一送到东莞市科技创新企业协会(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90号方中商贸中心907室,联系电话:22992408、22992438)。 3、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所属镇(街)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遇到问题请联系市科技局高新科。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pdf
附件2:全市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咨询电话.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