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函〔2017〕98号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益,以后补助方式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根据《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清科〔2016〕31号)有关规定,我市现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要求 (一)创新券在有效期内且未兑现; (二)项目已完成预期目标。 二、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根据申请兑现的创新券类型填写《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中的相应表格,并按下列要求提供完整材料: (一)一般券(含纸质材料1式6份及电子版): 1、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的合同及发票(合同或发票的时间应在项目实施期间且在科技创新券政策有效期内); 2、预期目标(主要技术指标、科技成果)完成的证明材料; 3、工作总结; 4、项目总投入支出明细表和支出发票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等。 5、项目审计报告(申请兑现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专项券(含纸质材料1式3份及电子版): 研发设备的购买清单、设备照片(含全景及铭牌特写)、购买合同及发票(合同或发票的时间应在科技创新券政策有效期内)。 (三)补助券(含纸质材料1式3份及电子版): 无需提供附件材料。 三、受理时间与方式 受理单位: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清远市人民二路9号科技楼2楼) 受理方式:递交纸质件及电子文档 受理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8月1日 咨询电话:0763-3639145 电子邮箱:qyhtea@126.com 附件: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doc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清远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qysti.gov.cn/qyskjj/tzgg/201707/be6331f6915e4e369fadb2210276005a.shtml
清远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7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