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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兑现清远市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19

  
  
  清科函〔2017〕98号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益,以后补助方式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根据《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清科〔2016〕31号)有关规定,我市现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要求
  
  (一)创新券在有效期内且未兑现;
  
  (二)项目已完成预期目标。
  
  二、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根据申请兑现的创新券类型填写《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中的相应表格,并按下列要求提供完整材料:
  
  (一)一般券(含纸质材料1式6份及电子版):
  
  1、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的合同及发票(合同或发票的时间应在项目实施期间且在科技创新券政策有效期内);
  
  2、预期目标(主要技术指标、科技成果)完成的证明材料;
  
  3、工作总结;
  
  4、项目总投入支出明细表和支出发票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等。
  
  5、项目审计报告(申请兑现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专项券(含纸质材料1式3份及电子版):
  
  研发设备的购买清单、设备照片(含全景及铭牌特写)、购买合同及发票(合同或发票的时间应在科技创新券政策有效期内)。
  
  (三)补助券(含纸质材料1式3份及电子版):
  
  无需提供附件材料。
  
  三、受理时间与方式
  
  受理单位: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清远市人民二路9号科技楼2楼)
  
  受理方式:递交纸质件及电子文档
  
  受理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8月1日
  
  咨询电话:0763-3639145
  
  电子邮箱:qyhtea@126.com
  
  附件: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doc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清远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qysti.gov.cn/qyskjj/tzgg/201707/be6331f6915e4e369fadb2210276005a.shtml

 

 


  
  清远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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