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企事业、社会团体,各有关专利权人: 为深化我区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积极性,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根据《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要区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高府办[2016]2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高要区专利资助及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具体发动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条件 1.申报对象须是高要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或在高要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工作的个人。 2.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均在高要辖区内。 3.专利技术应当符合我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及导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并在我区实际应用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资助范围 1.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获得申请受理或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2.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3.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并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发明专利;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同一件专利,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4.2016年度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肇庆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肇庆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 5.2016年度获得的国家专利奖和广东省专利奖的专利。 三、申报材料 按照《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要区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高府办[2016]22号)第十一条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同一专利人申报多项专利资助的,还需填写《高要区专利资助申请汇总表》。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相关申请表等文件可在高要政网(http://jmj.gaoyao.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或直接到肇庆市高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管理股索取。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17年8月4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肇庆市高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管理股(高要区南岸府前大街106号),逾期不予受理。 五、审核程序 1.区经信局(区知识产权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交区财政局就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2.区经信局(区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资金资助及奖励通知,并按有关资金拨付程序下达资金。 联系人:赖新娇;联系电话:8357899。 附件:1.《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要区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高府办[2016]22号); 2.高要区促进企业事业专利工作奖励申请表; 3.高要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jmj.gaoyao.gov.cn/doc/2017/07/20/293839.shtml
肇庆市高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高要区知识产权局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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