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17〕18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5〕19号)以及《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5〕98号)。经审核,认定中以(中山)科技创新研究院等10家机构为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是产学研合作的核心载体,是我省、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力量,请各机构积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行业服务能力,为我市科技创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7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