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方案(修订稿)》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合认定了第16批共26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制作了牌匾。请你们于2017年8月31日前派本单位工作人员至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领取所在地区(系统)的企业技术中心牌匾。如需委托外单位人员代领,请出具你单位委托函。
联系人:黄海丹
电话:020-83133384、83133226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708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