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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7年清远市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组织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9

  
  清科函〔2017〕108号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广清产业园科创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依据《关于〈清远市创新创业科研团队评选实施方案〉的批复》(清人才办[2016]6号)以及《关于开展清远市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清人才办[2016]1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7年清远市创新创业科研团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团队分科技创新类和自主创业类团队,包括现有团队与新引进团队。团队须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其中,新引进团队引进后需在清远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至少有1名团队核心成员全职在引进单位工作(须承诺在入选后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引进地),其他成员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其到用人单位兼职的证明函件);现有团队不低于新引进团队的条件要求。
  
  (一)科技创新类团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应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中有2年以上的稳定合作关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2、团队成员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1957年8月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放宽至65周岁以下(1952年8月后出生)。
  
  3、团队带头人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其余成员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单位团队,或自主申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团队。
  
  4、团队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
  
  (二)自主创业类团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20%且成员之一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2、团队成员中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较强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
  
  3、创办的企业须在清远市辖区内注册,目前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申报要求
  
  (一)本项目所称的“全职在清远工作”,要求每年在清远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国内引进人才入选后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引进地。
  
  (二)团队入选后在用人单位开展项目过程中涉及原工作单位职务发明的,三方应签订正式协议明确知识产权问题。
  
  (三)申报团队项目研究成果原则上应归申报单位所有。如团队与申报单位协商另行约定的,可从其约定,但这类成果均不列入团队项目预期取得成果范畴。
  
  (四)各申报团队、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能力及水平填写申报书;根据实际可到位情况添加团队成员;根据实际需求及条件合理填写预算金额。团队入选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不得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调整总预算金额,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支持时,缺口部分需由申报单位配套补足。
  
  (五)形式审查中,团队带头人因任一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该团队形式审查不合格。团队核心成员中,有任一成员因任一项形式审查不合格,须删除该成员。删除形式审查不合格成员后仍满足“团队至少4名成员”条件的团队通过形式审查,删除形式审查不合格成员后不满足“团队至少4名成员”条件的团队,整个团队形式审查不合格。
  
  (六)申报书及申报附件提交到市科技局后,不再退回修改。申报书中所填数据须与附件佐证材料一致,如有缺失、虚报、申报书填写的数据与附件佐证材料前后矛盾者,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七)申报团队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下载《2017年清远市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申报承诺书》(附件4),各团队成员必须逐一亲笔签名确认申报。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一经亲笔签名确认的,即视为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个人已知悉申报书内容并了解在团队中将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八)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清远市引进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申报资格。
  
  三、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及申报单位(即用人单位)自2017年8月7日起,可进行纸质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团队申报。申报团队从市科技局网站(www.qysti.gov.cn)下载并填写《2017年清远市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申报书》,同时做好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
  
  (二)单位审核。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纸质申报材料规范装订与提交说明》(见附件3)相关要求进行装订(申报书一式10份,申报附件一式2份)。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组织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上报至市科技局。
  
  (四)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市科技局审查完毕后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申报时间
  
  2017年清远市引进创新创业科研团队项目申报时间自2017年8月7日8:30开始至2017年9月8日18:00截止,在截止时间前,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将纸质材料报送到清远大厦503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清远市科技局计划与管理科  刘国君
  
  联系电话:3371010
  
  邮箱:qykjjhk126.com
  
  附件:
  
  附件1、2017年清远市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申报书.doc
  
  附件2、2017年清远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3:2017年清远市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申报书附件及装订要求.wps
  
  附件4、2017年清远市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申报承诺书.doc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清远市科技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qysti.gov.cn/qyskjj/tzgg/201708/7b9d86756bda49ac88b81ce8c8be4e56.shtml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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