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科字〔2017〕132号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促进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根据《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惠市科字〔2015〕196号)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17年度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申请建立工程中心应具备的条件,请在惠州市科技局网站政策法规栏中查阅《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2015年12月14日发布)。 优先支持两类企业组建市级工程中心:一是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尤其是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二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工程中心分类、名称 (一)工程中心分类。工程中心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工程中心名称。申报单位统一命名格式:惠州市+技术领域发展方向+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与个人,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2017年)(http://pro.sti.gd.cn/hz),进行单位与个人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如已在省系统注册过的,请使用原账号和初始化密码(hz123456)进行登录。 (二)网上申报。申报人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后,填写《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提交组建《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报告》,上传其他附件,提交本单位管理员审核。 (三)审核推荐。惠州学院及其他大中专院校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其他所有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县区管理,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核对复印的证明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确保项目的真实性。由县区科技部门行文,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 (四)资格审查。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按照本通知申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五)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采取直接审核确定,其它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采取评审、考察等程序认定。 四、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08:00-9月14日18:00;县区网上推荐截止时间9月21日18:00;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9月28日18时之前,报送一式3份到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市行政中心5号楼117室)。申报书必须有二维码、水印号,封面统一白色,按照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五、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局 综合计划科:张振华,文小龙 2808974 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李豫军 289293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65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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