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17〕193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182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重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采用事前资助的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所从事行业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创新能力、经营状况和社会信用良好。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研发或建设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四)事前资助类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只能在本专项资金各子项目中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1个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项目未验收的,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五)事前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只能承担1个在研项目。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法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承担项目数量。 (六)事前资助类项目进度安排合理,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 (七)申报条件 1.支持内容: 对新型研发机构主导建设的公共实验室、公共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并能够引领区域科技创新的重大研发平台,给予建设补贴。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已获得省级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2)申报单位或其主管单位须与市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协议共建; (3)研发平台须由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共建、5人以上教授团队作为技术支撑,须具备较好的成果转化及企业孵化能力。 3.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1)新型研发机构重大研发平台建设补贴申请表; (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统一征信代码证); (3)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下达文件; (4)申报单位或其主管单位与市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 (5)新型研发机构重大研发平台建设方案 (6)主要管理和研发人员清单,研发平台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清单,平台拥有的知识产权清单; (7)上年度(或最近月份)财务报表; (8)已完成的科研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平台的奖励证书、成果转化合同、科研成果鉴定证书等; (9)其它能够证明平台研发与创新能力的材料。 4.支持力度和方式:单个平台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可根据市财政资金计划分年度滚动支持。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pro.zskj.gov.cn)统一申报。具体为点击本申报通知下面的“我要申报”按钮自动跳转到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三)推荐:镇区科技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提交: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打印全套申报资料一式七份,经所在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盖章后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巿行政服务中心A区A60科技局窗口)。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网上系统开放时间:2017年8月22日(系统开放前,申报单位可先行下载附件word申报书线下组织申报材料) 网上提交截止日:9月12日下午17时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日:9月15日下午17时 六、注意事项 (一)2017年度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项目,均需提供“申报单位或其主管单位须与市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科技合作协议”。为避免无效申报,请企业申报前与科技局业务科室联系,将合作协议发送至gdemi@126.com,确认是否具备申报资格。 (二)页码标注:纸质申报资料(申请书+附件)需在页眉外侧(即奇数页在右上角、偶数页在左上角)按顺序编写页码。 七、业务咨询 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胡凯亮、黄绿 电话:88363381、88364368 邮箱:gdemi@126.com 服务窗口(材料报送) 联系人:程青华、林伟 电话:88333788、89817139 附件:新型研发机构重大研发平台建设补贴申报书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中山市科技信息政务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zskj.gov.cn/content.do?firstKey=index&secondKey=Announcement&issId=8957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