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委已发布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申请指南,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8月11日
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配套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6〕87号; (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6〕3号。 三、奖励强度及方式 奖励强度:符合条件即可,无数量限制。 配套奖励奖金标准如下: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名1000万元; (二)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每名300万元;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名200万元,二等奖前3名的每名100万元,二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60万元; (四)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名500万元; (五)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2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每名100万元; (六)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每名6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除(一)、(四)外,其他款中的每名特指单位。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配套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5年度、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以国务院发布的当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当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 (二)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申报奖项至申请配套奖励之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三)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应分别申请; (四)属于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应分别申请; (五)《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 1.申请主体近5年内接受过刑事处罚,或正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接受调查;近3 年内因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或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接受过行政处罚; 2.申请资料弄虚作假或不齐全; 3.申请资料中完成人未签字的; 4.申请单位在获得奖项后在深圳依法注册的; 5.项目所获奖项重复申报的。 五、申请材料 (一)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两个年度完税证明; (五)获奖证书(含完成单位); (六)获奖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请用蓝色封皮,申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请用白色封皮。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实施办法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日期: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8月15日至9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8月15日至9月22日 (三)联系人:朱永锋、王伟(88102264、88102159) (四) 受理地点: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创新委拟定拟奖名单——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和市财政委联合下达批准文件——市科技创新委拨付奖金。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金。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说 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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