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科〔2017〕74号
各县(区)科技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6〕49号)的文件精神,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的承接能力和自主研发实力,根据《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河科〔2014〕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组建2017年度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主要围绕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依托市内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实力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工程中心。 二、申报组建条件 (一) 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河源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需具有较好的工程化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三) 依托企业需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上一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额收入的3%,或不少于60万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四) 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开发能力强的工程技术队伍,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6人,拥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30%。 (五) 已有一批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了工程化开发转化,为企业生产提供了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推动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拥有3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六) 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模式高效。 三、认定方式 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市科技局将按照认定条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单位,给予认定为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予授牌。 四、认定材料要求与时间 (一)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index.do,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未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先在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二) 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究经费投入情况);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6.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7.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附件)胶装,书脊格式为“2017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 (三)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下午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规划与产学研结合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下午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梅球、袁贵兰、陈勇辉 电话: 0762-3880016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河源市文明路43-1号市科技信息大楼4楼科技发展规划与产学研结合科 附件:组建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doc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河源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hysti.gov.cn/show-8-4216.html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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