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17〕2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精神和要求,我局对税务部门要求项目鉴定的2016年度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进行了专家评审,共涉及186家企业1321个项目,现将项目鉴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08月24日—2017年08月3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所提异议须以书面形式表达,并注明异议内容及依据、提出人的真实姓名及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联系和处理。 联系人:唐文武、林晓晴 电 话:88329267 邮 箱:8329267@163.com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49室 附件: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结果汇总表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zskj.gov.cn/content.do?issId=9028&firstKey=index&secondKey=Announcement&page=1v.cn/content.do?issId=9032&firstKey=index&secondKey=Announcement&page=1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