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科〔2017〕73号
各县(区)科技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6〕49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河源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河科〔2016〕82号)的要求,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结合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情况,根据工作安排,现受理2017年河源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形成特色鲜明,产学研紧密结合,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组织或机构。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在河源。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我市产业共性技术问题,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渠道(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30%)和固定的科研场所(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有专门的仪器设备(用于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如开展产业孵化及高科技创业投资服务的,应配备孵化器管理和创业投资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 (五)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近3年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 (七) 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八) 原则上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index.do,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未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先在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二)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县(区)及市直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择优推荐。材料及申报推荐汇总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三)报送材料。申报单位在市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所辖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规划与产学研结合科,材料受理以盖章报送为准。 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附件)胶装,书脊格式为“2017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应包括: 1.《河源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1)。 2. 证明材料包括(详见附件2):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复印件 ②申报单位的行政、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激励制度 ③申报单位的管理章程 ④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⑤《单价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 ⑥《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学历的人员清单》(含姓名、年龄、职称、学历、专业等) ⑦《近三年申报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含专利名称、时间、专利号等) ⑧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⑨已完成的科研和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提供主要成果的应用证明) ⑩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及收入证明材料(提供主要成果的应用收入情况) ⑪合作单位间或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 ⑫其他(自行补充)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下午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规划与产学研结合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下午17: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贵兰、张梅球、陈勇辉 联系电话:0762—3880016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河源市文明路43-1号市科技信息大楼4楼科技发展规划与产学研结合科 附件1:河源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xls 附件2:河源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证明材料.doc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河源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hysti.gov.cn/show-8-4217.html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