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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清远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8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经信(促)局、财政局,广清产业园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扶持工业企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清府办〔2015〕48号)、《清远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府办〔2014〕74号)和《清远市扶持工业企业稳增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组织全市开展申报2017年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二)事后奖补、贷款贴息原则。主要采用事后奖补、贷款贴息方式扶持工业技改项目。
  
  (三)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财政支持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四)绩效导向原则。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扶持方向
  
  (一)扩产增效。扶持企业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和创新品牌。
  
  (二)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扶持企业推动智能制造和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培育建设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三)设备更新。扶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工程、提升装备水平、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设备更新换代,淘汰老旧设备。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相关资源,重点支持一批在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组织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
  
  三、资助方式、标准
  
  (一)技改资金采用事后奖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1.事后奖补。由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事前备案、事中报告、事后奖补的方式按企业技术改造效果等支持。
  
  2.贷款贴息。贴息资金为用于技改项目的2017年全年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并按标准分配。对未按照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等,不予贴息。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80%。
  
  (二)资助标准
  
  1.择优支持。扩产增效(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规下企业通过技改转规上企业等专题,以事后奖补、贷款贴息择优支持。事后奖补资助金额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且单个技改项目一次性最高支持100万元。贷款贴息资助金额不超过利息额度的80%且单个技改项目一次性最高资助150万元。
  
  2.支持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向项目。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技改资金资助额度按照年度安排资金额度、申报企业数量、企业技改质量、实际投入改造资金的比例进行分配,资助金额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且单个项目一次性最高资助不超过40万元。
  
  四、工作程序
  
  (一)市经济和信息局、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编写材料报当地项目组织部门(包括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组织部门)。
  
  (三)项目组织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
  
  (四)项目组织部门按时将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联合请示文件及相关材料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公示合格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定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经信、市财政联合下达专项资金计划。申报单位到当地县财政局办理拨付手续。
  
  (六)信息公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在门户公众网站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项目评审公示等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时间进度。各地项目组织部门于2017年10月11日前联合行文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共一式3份及光盘1份;各地另外自留全套相关材料以备检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和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认真编写好申请报告,如实完整地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相关附件。
  
  2.项目组织部门对本地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要件的符合性负责,并出具项目真实性审核意见(加盖项目组织部门公章)。同时认真填写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项目汇总表和承诺书,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复印件的,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项目组织部门需加强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对完工项目自评验收工作。项目组织部门于11月15日前完成验收并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级组织部门。
  
  附件:1.2017年清远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要求.doc
  
  2.2017年清远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封面
  
  3.2017年清远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4.2017年清远市市级支持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5.2017年清远市级支持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方向)设备购置明细表
  
  6.2017年市级支持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方向)借款明细表
  
  7.2017年清远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
  
  8.2017年清远市市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库(贷款贴息)汇总表
  
  9.2017年清远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
  
  10.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报告申请书
  
  11.清远市技术改造项目验收自评分表
  
  12.专家评审手册
  
  联系人:市经信局 杨洁仪、房颖琦
  
  电话:0763-3371610
  
  市财政局 李振非
  
  电话:0763-3877295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qyjx.gov.cn/qyjxj/tzgg/201709/2c09188df7bb49289413ee502aeab505.shtml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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