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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市级工业技改创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的通知发布

发布时间 2017-09-27

  

  各县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组织全市开展2017年市级工业技改创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河府〔2015〕40号)。
  
  (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河府〔2015〕56号)。
  
  (三)《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河经信〔2015〕92号)。
  
  (四)《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相关条款的通知》(河经信〔2016〕92号)。
  
  (五)《河源市财政经营性股权投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财工〔2014]226号)。
  
  (六)《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产业园及工业技改创新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方案的通知》(河经信〔2015〕128号)。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机器换人”和智能化改造。采用先进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效率和产品质量。重点支持电子、机械、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鞋业、金属制品、塑胶、家具、资源精深加工等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较大的行业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和智能化改造。
  
  (二)老企业设备更新。采用装备技术先进、效率高、耗能低的新设备,代替无法继续使用或在经济、技术上不宜继续使用的陈旧设备。
  
  (三)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是指由各级政府或企业出资建设、以及对外开放属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为30家以上企业提供相应服务。重点支持有助于推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
  
  三、支持额度和方式
  
  (一)对实施“机器换人”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其中购置智能化设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其购置智能化设备金额的20%,以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老企业实施老旧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的项目,其购置设备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其购置更新设备金额的20%,以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其实际购置设备金额的15%比例、以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由市或县区股权投资受托管理机构与项目申请单位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实施股权投资。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实施地在河源市境内。
  
  (二)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范围,并已经取得各级经信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等手续,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项目单位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技改设备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开展工业技改项目以及近年来使用行业标杆设备、智能化设备及进行老旧设备更新的新投产未上规和新引进的企业,技改投资规模和设备购置金额达到要求的均可申报。
  
  (三)项目设备购置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以发票时间为准)。
  
  (四)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五) 同一项目或项目所购置的设备(生产线)已获国家或省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反之亦然。
  
  五、申报材料
  
  (一)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的上报请示文件(由项目组织部门提供),市直项目由市高新区管委会统一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不接收企业自行报送的材料。
  
  (二)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三)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四)由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五)新引进的技改项目由相应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评批件,其它技改项目由相应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件或说明文件。
  
  (六)提供购置设备核算明细表。
  
  (七)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须提供行业准入许可)。
  
  (八)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
  
  (九)企业2017年度纳税证明。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相关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申报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及编排见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组织部门对本区域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要件的符合性负责,同时认真填写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见附件6)、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企业申报材料一式5份、项目组织部门上行文和审查汇总材料一式2份及光盘一份,于2017年10月16日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组织部门未能按要求完整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将视为无效项目处理。
  
  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封面
  
  2、2017年市级工业技改创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请表
  
  3、2017年市级工业技改创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请报告
  
  4、2017年市级工业技改创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购置设备核算明细表
  
  5、2017年市级工业技改创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请承诺书
  
  6、2017年市级工业技改创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要件审查表
  
  7、2017年市级工业技改创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何思东,电话:0762-3885960;市财政局黄伟胜,电话:0762-3388337)。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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