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补助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函》(粤科函监审字〔2017〕1674号)要求,为做好2015-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2、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认真填写本级《自评报告》(附件2),打印盖章后连同佐证材料一起装订,一式1份,于10月1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1290506684@qq.com; 3、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被抽取的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自评报告》(附件1),并负责收集汇总加盖好公章的企业《自评报告》,一式3份,于10月1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1290506684@qq.com; 4、请各有关企业一并做好现场核查准备工作; 5、自评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直接咨询: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廖逸儿(博士),电话:020-38617132、15920435440。 附件1:绩效自评报告(资金使用单位,企业) 附件2:绩效自评报告(资金主管部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附件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补助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函 附件4: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补助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附件5: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企业名单(惠州市)
(联系人及电话:肖明勇,电话:2808974,QQ:1290506684)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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