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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24

  区内各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能力及创新环境,集中优质资源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根据《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5〕18号),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瞪羚企业申报及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范围
  
  (一)纳入区统计范围、在区内注册登记(包括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并在区内办理税务登记、在区内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含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移动互联网)、生物与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二、选择条件
  
  瞪羚企业及瞪羚培育企业主要以企业规模和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数据以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当申报企业拥有子公司时,以本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不含子公司数据)。
  
  (一)瞪羚企业选择条件
  
  企业工商登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之前。
  
  1.工业企业
  
  (1)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含)—1亿元,近三年收入均正增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1]达到20%;
  
  ②2014年度净利润不少于200万元,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
  
  (2)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含)—5亿元,近三年收入均正增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
  
  ②2014年度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5%。
  
  (3)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近三年收入均正增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
  
  ②2014年度净利润不少于5000万元,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
  
  2.服务业企业、高层次人才企业
  
  (1)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含)—2000万元,近三年收入均正增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
  
  ②2014年度净利润不少于100万元,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
  
  (2)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含)—1亿元,近三年收入均正增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
  
  ②2014年度净利润不少于200万元,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5%。
  
  (3)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近三年收入均正增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
  
  ②2014年度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
  
  (二)瞪羚培育企业选择条件
  
  企业工商登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前。
  
  1.工业企业
  
  (1)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含)—2000万元,近年收入均正增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
  
  ②2016年度净利润达到100万元,且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③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于50%;
  
  ④2016年度净利润达到100万元,且增长率高于50%。
  
  (2)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收入正增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于30%;
  
  ②2016年度净利润达到200万元,且净利润增长率高于30%;
  
  2.服务业企业、高层次人才企业
  
  (1)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2000万元,近年收入均正增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②2016年度净利润达到30万元,且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③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于50%;
  
  ④2016年度净利润达到30万元,且增长率高于50%。
  
  (2)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于30%;
  
  ②收入正增长,2016年度净利润达到200万元,且净利润增长率高于30%。
  
  3.属于2016年度瞪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仍保持增长,但增速未能满足瞪羚企业要求的。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请相关企业按照以下流程时间节点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
  
  10月18日—11月17日,申报企业登录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kjsb.honya.cn/---瞪羚企业管理---填写《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瞪羚企业申报表》。企业填报数据要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一致,所填指标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
  
  (二)提交纸质材料
  
  10月23日—11月22日,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即可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瞪羚企业申报表》。企业务必在11月2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递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1.纸质材料要求
  
  企业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需要制作封面和目录,双面打印,无线胶装。封面标题“2017年度瞪羚企业申报书”,封面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封面、承诺书和《瞪羚企业申报表》第二部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为方便查档,制作书脊,并注明“2017年度瞪羚申报+企业简称”。
  
  (1)瞪羚企业申报表(原件)
  
  (2)201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3)201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4)2016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注意事项
  
  (1)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提交纸质材料地点: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广州开发区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2栋102室)。
  
  (3)联系人:黄诗然,联系电话:28065401。
  
  (4)如果申报瞪羚培育企业,且分别适用对应申报条件:“工业企业-(1)-③或④”、“工业企业-(2)”、“服务业企业、高层次人才企业-(1)-③或④”、“服务业企业、高层次人才企业-(2)”的,可以不提供2014年度审计报告。
  
  (5)属于2016年度瞪羚企业,申报瞪羚培育企业的,不需要提供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
  
  (6)如无特别说明,“收入”皆指“主营业务收入”。
  
  (三)名单审定
  
  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进行材料审核,按照认定办法和申报要求进行筛选(如企业审计报告数据与统计部门数据差异较大时,由区科技创新局确定采信数据),形成拟认定瞪羚企业和培育企业名单,并征求区内相关单位意见。
  
  (四)对外公示
  
  将审定后的企业名单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网站(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正式发布
  
  无异议后的名单正式对外公开发布。
  
  五、联系方式
  
  (一)对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有疑问,请联系区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处张四海,联系电话:82113450。
  
  (二)对网上申报系统有疑问,请致电技术支持电话:黄工,82181008-1041,QQ:7929215。
  
  (三)对纸质材料有疑问,请联系长城所黄诗然,联系电话:28065401,QQ:872561479。
  
  (四)请各申报企业实名加入瞪羚工作QQ群:201316,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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