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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8

  
  各县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450号,见附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市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是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支持陶瓷、水泥、制糖、造纸通过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加快产业升级;支持机械汽车、电子信息、食品饮料、化工材料、生物制药、有色冶金、建材能源、纺织服装、轻工家电、军工民爆等行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依法在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河源市境内;
  
  (二)项目申请单位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管理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
  
  (三)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并已取得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等文件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出具的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文件;
  
  (四)近年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违纪行为、审计整改不到位、拒绝接受管理检查等情况的,不得申报;
  
  (五)近三年来未获得省财政技改专项扶持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的,予以优先安排;同一项目(生产线或设备)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分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和事后奖补等三种支持方式,项目申请单位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并按专题要求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请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严格按照各专题申报要求(见粤经信办函〔2017〕450号附件1)做好申报材料,并同时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报资料。未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
  
  (三)各项目申请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汇总。
  
  四、工作要求
  
  项目推荐部门(县区经信、财政)应加强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核对要件原件,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于2017年11月27日前将属地股权投资专题项目申请材料(一式八份,含电子版)、设备更新专题项目和贷款贴息专题项目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变动,以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450号)
  
  (联系人:何思东,联系电话:3885960)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jxj.heyuan.gov.cn/jsp/zwgk/issue_view.jsp?ICID=34874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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