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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发布时间 2017-11-2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新的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推进工业发展“366”工程,进一步发挥技术改造在稳增长、增投资、降成本、促转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淘汰落后产能,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工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和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智能化为主攻方向,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两化融合与绿色发展相结合,提高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水平,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市工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优化存量与壮大增量相结合。支持优势传统产业利用智能化和信息化等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技术改造,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利用现有基础开展技术改造,扩大市场需求,增强发展后劲。
  
  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相结合。大力发展智能装备和人工智能,为企业智能化改造提供技术支撑;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提升现代制造能力。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条全面发展,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
  
  创新驱动和新旧动能转换相结合。推动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强自身研发能力建设,自主研发新技术新装备,以新技术新装备代替旧技术旧装备。以技术改造加快形成新的先进生产力,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二、主要目标
  
  力争再用3年时间,推动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产业实施又一轮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增强工业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18—2020年,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22%以上,累计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670亿元以上,超过7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的企业300家,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1万元/人。
  
  ——2018年:引导2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80家。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180亿元、增长25%。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30万元/人左右。
  
  ——2019年:引导2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100家。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220亿元、增长 22%。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31万元/人左右。
  
  ——2020年:引导3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120家。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270亿元、增长 20%。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32万元/人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支持提质增效。支持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企业效益;支持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淘汰老旧设备,提高装备水平。引导企业围绕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广共性适用技术,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改造提升现有产品,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壮大产业规模。
  
  (二)推动设备更新。支持在劳动密集型行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在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的行业全面推行设备更新,普及现代制造模式。推进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鼓励首台(套)的研发、生产和应用。
  
  (三)推进智能化改造。引导企业应用网络技术、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鼓励企业从生产线、生产车间等局部智能化改造向整个工厂的智能化改造拓展。在优势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培育建设试点,鼓励企业使用大型控制系统、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生产装配线等智能化制造装备,推进生产线数字化改造,建设自动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大力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支持企业上平台用平台。加快精益生产、敏捷制造、虚拟制造等在先进制造企业的普及推广,大力推动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升级改造优势传统产业。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鼓励企业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落后生产设备,大力开展人工转机械、机械转自动、单台转成套、数字转智能,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引导绿色发展。支持企业应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实施节能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实现企业运行全流程的绿色发展。加快应用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装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重点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持续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节能改造。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重点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因地制宜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重点清理处置高污染高排放、长期违法违规排污、未获得环保准入的企业。
  
  四、支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引导支持。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化发展,重点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的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实施智能化改造。对购买(租赁)成套自动化生产线(含工业机器人生产线)和生产系统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的项目,按设备购置(租赁)总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为100万元。对开展智能化改造、机器人应用等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15%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三)实施普惠性技改事后奖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且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从技改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以奖代补。对珠三角产业转出市转移到我市省产业园并实施异地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10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70%、县级分成部分的50%实行以奖代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四)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投放规模,支持其开发针对企业技术改造信贷产品,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扶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积极开展应收账款、仓单、政府采购订单等质押融资,发展能效信贷、绿色信贷等信贷业务,鼓励企业采用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占比。(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用地保障。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约束性指标的优质工业技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供地。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对于采取弹性年期出让供应工业用地的,可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企业利用已有工业用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对原为工业厂房(或工业用地),但规划性质已调整为非工业用地,在取得环保部门审查同意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进行厂房扩建、加建,或“腾笼升级”拆旧建新继续设厂;对工业区内闲置厂房和铁棚的改造,若认定为市重点项目工业用地,并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基准容积率按2.5控制。(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六)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加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力度,力争培育1个以上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已认定且未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省级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发展智能监测、远程诊断管理、全产业链追溯等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促进工业生产体系的全局优化,构建全新的工业制造和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建立推动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安排。确保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标。
  
  (二)建立调度机制。完善技术改造项目监测系统,强化动态监测和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投资及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监测、分析和政策、信息发布,强化政策引导;梳理重点行业亟需突破的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要建立健全重大工业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个季度结束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局报送项目建设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定期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行动计划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制定行动计划的重点考核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对完成重点考核指标较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年度重点考核指标且排名靠后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领导约谈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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