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科字〔2017〕200号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惠市科字〔2015〕125号),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加快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步伐,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17年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形成鲜明特色,产学研紧密结合,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组织或机构。申报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设立地。注册地在惠州,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惠州。 (二)举办和投资主体。鼓励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通过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等,以及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三)具有稳定的经费支出。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 (四)研发基础。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4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五)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 (六)具有新型的管理体制机制。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七)主攻方向。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八)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近三年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 涉农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条件适当降低。 二、申报程序 1.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件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科技局。主要包括: ——《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excel版); ——近两年工作报告,当年成立的交当年工作报告(word版), (2)纸件材料。由申报单位盖章后报送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纸件材料应包括: ——《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报表要求)一式4份,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与格式请查阅《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附件》(详见附件2)。 3.县(区)主管部门初审。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材料盖章报市科技局。 4.组织评审。 三、申报时间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件材料到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下午17: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学研科 蒋照炼 2808736 电子文档发送邮箱:15906903@qq.com 附件: 1.《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附件》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sti.huizhou.gov.cn/pages/cms/hzkjj/html/010201/4ad9816b97974ab8b2e6461180a4ec9b.html?cataId=a2ca0f62aa8e485a91341226c68dd7e6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