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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兑现《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 的若干政策措施》2017年度 (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1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6〕49号)(下简称《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兑现2017年度项目(第一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政策措施》第2条:关于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扶持。
  
  1、申报范围: 2017年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搬迁并经省高企认定办重新登记备案落户我市的企业。
  
  2、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高企认定机构备案登记及企业落户我市以后办理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证明。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联系人:钟辉昌  张文育
  
  联系电话:0762—3389039
  
  (二)《政策措施》第3条:关于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或个人的奖励。
  
  1、申报范围: 2017年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或个人。引进企业分两种情况:一是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的整体搬迁落户我市;二是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新办企业,市外高企要新办企业股权比例达30% 以上。
  
  2、申报材料:A.企业落户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的证明(含项目是否动工的情况说明及对机构或个人引进高企的工作认可说明);B.被引进企业对申报主体的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说明和确认;C.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D. 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占在我市新办企业的股权(包括自然人股权和法人股权)的工商注册资料及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股权结构工商注册资料(注:如属市外高企整体搬迁的情景,只需提供需通过省高企认定办备案登记的佐证材料)。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联系人:钟辉昌  张文育
  
  联系电话:0762—3389039
  
  (三)《政策措施》第4条:对将研发总部迁入我市的大型企业的扶持。
  
  1、申报范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20日由市外将研发总部迁入我市,已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已投入使用的大型企业;2017年研发总部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A.大型企业研发总部关键仪器设备购置清单和发票;B.关键仪器设备实地照片;C.合作银行提供的贷款利息支付凭证;D.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出具关于对研发总部迁入的相关证明;E.科技部门组织的专家现场考察意见。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规划与产学研科
  
  联系人:袁贵兰  陈勇辉
  
  联系电话:0762—3880016
  
  (四)《政策措施》第5条:关于获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市级财政配套扶持。
  
  1、申报范围:2017年获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企业。
  
  2、申报材料:2017年省级企业研发补助计划文件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联系人:钟辉昌  张文育
  
  联系电话:0762—3389039
  
  (五)《政策措施》第6条:关于我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1、申报范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20日由我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并获得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和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材料: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资金下达文件。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规划与产学研科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联系人:袁贵兰  钟辉昌 伍文彬
  
  联系电话:0762—3880016、3389039、3885528
  
  (六)《政策措施》第7条:关于市级重点科技专项项目的支持。
  
  1、申报范围:获得2017年市级重点科技专项立项的科技项目。
  
  2、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的项目立项文件和资金下达文件。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规划与产学研科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联系人:袁贵兰  伍文彬
  
  联系电话:0762—3880016、3885528
  
  (七)《政策措施》第9条:关于市级以上科技自主研发平台的补助。
  
  1、申报范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20日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特派员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认定资格的科技自主研发平台。
  
  2、申报材料:市级以上科技自主研发平台认定文件。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规划与产学研科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联系人:袁贵兰  伍文彬
  
  联系电话:0762—3880016、3885528
  
  (八)《政策措施》第10条:对由民间资本在我市投资组建和新引进的且经重新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补助。
  
  1、申报范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20日已获得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2、申报材料:民间资本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A.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批复文件;B.关键仪器设备购置清单和发票;C.关键仪器设备实物照片;D.科技部门组织的专家现场考察意见;
  
  新引进落户我市的市外省级新型研发机构:A.在市外已获认定的批复文件;B.重新认定的批复文件;C.该研发机构投资的证明材料(包括:购买土地或房产发票、仪器设备购置清单和发票等);D.研发人员名单及证件;E.科技部门组织的专家现场考察意见。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规划与产学研科
  
  联系人:袁贵兰  陈勇辉
  
  联系电话:0762—3880016
  
  (九)《政策措施》第11条、第12条:关于对新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补助,以及孵化器培育高企的补助。
  
  1、申报范围:
  
  (1)对新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补助: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20日获得认定资格且未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补助: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20日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申报材料:
  
  (1)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补助: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文件;
  
  (2)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补助:A.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入选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批文或相应证明;B.科技企业孵化器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入选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的在孵关系证明材料(入孵合同、在孵企业营业执照等)。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钟辉昌 叶创科  李腾
  
  联系电话:0762—3389039、3887081
  
  (十)《政策措施》第14条: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建设面积及建设运营的补助。
  
  1、申报范围: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建设面积的补助:建设面积与上一年度相比有增长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的补助:已开展1年以上运营工作并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2、申报材料:
  
  (1)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建设面积的支持:A.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批文或证明文件;B.当年新增建设面积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面积使用照片、图纸、经所辖科技部门实际测量后的面积增长证明文件等);。
  
  (2)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的支持:A.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批文或证明文件;B.科技企业孵化器纳税证明;C.科技企业孵化器营业收入证明材料(税务部门盖章的年度所得税或增值税申报表)。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钟辉昌 叶创科  李腾
  
  联系电话:0762—3389039、3887081
  
  (十一)《政策措施》第15条:对出孵企业落户我市的支持。
  
  1、申报范围:2017年度从科技企业孵化器出孵,已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并开展了项目基建和设备购置等建设工作。
  
  2、申报材料:项目出孵证明材料、项目落户我市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的投入凭证。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钟辉昌 叶创科  李腾
  
  联系电话:0762—3389039、3887081
  
  (十二)政策措施》第16条:对新建或扩建的专业镇协同创新平台的支持。
  
  1、申报范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20日已获得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服务于专业镇的协同创新平台;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20日与上一年度相比,有扩建投资的专业镇协同创新平台。
  
  2、申报材料:A.当年建设批文;B.当年扩建投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购买土地或房产发票、仪器设备购置清单和发票等);C.科技部门组织的专家现场考察意见。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规划与产学研科
  
  联系人:袁贵兰  陈勇辉
  
  联系电话:0762—3880016
  
  (十三)政策措施》第17条:关于转型升级示范镇及产业合作区的支持。
  
  1、申报范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20日已获得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转型升级示范镇及产业合作区。
  
  2、申报材料:省、市科技部门认定文件。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规划与产学研科
  
  联系人:袁贵兰  陈勇辉
  
  联系电话:0762—3880016
  
  (十四)《政策措施》第20条: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落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补助。
  
  1、申报范围:2016年度落户广东河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且落户时间满一年以上。
  
  2、申报材料:A.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B.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C.落户企业与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落户协议;D.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来源、技术水平、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等);E.科技部门组织专家现场考察意见;F.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落户企业第一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审计报告;G.其它证明材料。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府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联系人:伍文彬  陈伟东
  
  联系电话:0762-3885528
  
  (十五)《政策措施》第21条:关于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支持。
  
  1、申报范围: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已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20日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可申请2017年度机构场地租金扶持。
  
  2、申报材料:科技服务机构场地租金补助:A.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B.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
  
  科技服务机构场地租金支持:A.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B.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联系人:钟辉昌  张文育
  
  联系电话:0762—3389039
  
  (十六)《政策措施》第22条:关于对创业投资机构的支持。
  
  1、申报范围:在我市注册(工商、税务登记等)并投资我市孵化期、初创期企业3年以上的投资机构。
  
  2、申报材料:A.投资机构在我市成立注册证明材料(包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B.投资3年以上证明材料;C.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度证明材料(对服务对象的贷款、股权投资等方面的凭证)。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规划与产学研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袁贵兰 叶创科  李腾
  
  联系电话:0762—3880016、3887081
  
  (十七)《政策措施》第23条:关于对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1、申报范围:2017年度通过河源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发生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企业。
  
  2、申报材料:贷款证明、实际支付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所承担部分利息凭证。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规划与产学研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袁贵兰 叶创科  李腾
  
  联系电话:0762—3880016、3887081
  
  (十八)《政策措施》第25条:对购买科技保险基础险种(含专利保险)以及经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备案确认的科技保险险种(含专利保险)的支持。
  
  1、申报范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20日购买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的企业。
  
  2、申报材料:A.正式保单;B.银行贷款证明(融资类保险必备)C.实际支付资金证明(相应发票);。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何虹  刘四英
  
  联系电话:0762—3389036转2
  
  (十九)《政策措施》第26条:关于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
  
  1、申报范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2017年将本单位科技成果已转化给我市企业并实现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需已转让到我市企业并实现产业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携科技成果于2017年到我市创办企业的需在我市已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动工建设。
  
  2、申报材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补助:A.技术转让合同;B.技术转让收入证明(如资金到账银行凭证及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意见);C.科技成果介绍材料(视情况提供如下科技成果支撑附件: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扶持:A.所在单位出具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B.企业工商注册资料;C.实际投资资金使用佐证材料;D.企业落户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关于项目是否动工建设的证明。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联系人:钟辉昌  张文育
  
  联系电话:0762—3389039
  
  (二十)《政策措施》第28条:《实施意见》第四点第1条: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支持。
  
  1、申报范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20日获得新评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优势企业。
  
  2、申报材料: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认定文件。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何虹  刘四英
  
  联系电话:0762—3389036转2
  
  (二十一)《政策措施》第28条:《实施意见》第四点第2条: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的资助。
  
  1、申报范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20日获得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材料:A.“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B.企业贯标认证工作总结。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何虹  刘四英
  
  联系电话:0762—3389036转2
  
  (二十二)《政策措施》第28条:《实施意见》第九点:对在我市新登记注册的法人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分支机构;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人地址为河源辖区)的专利申请量,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授权专利的支持。
  
  1、申报范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20日登记注册的法人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分支机构;现有专利代理机构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20日的专利申请量、授权发明专利。
  
  2、申报材料: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分支机构)在河源市新登记注册、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度增加、代理河源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授权的,分别上传以下材料:A.专利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B.代理人资格证书及聘用证明;C.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凭证;D.代理河源地址专利申请及授权清单;E.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F.近一季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G.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H.上年度专利代理工作总结(新注册的代理机构应提供发展规划书); I.上年度及本年度代理企业专利申请受理清单;J.本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清单。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何虹  刘四英
  
  联系电话:0762—3389036转2
  
  (二十三)《政策措施》第33条:对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的补助。
  
  1、申报范围:2017年度获得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名次及进入复赛的企业、团队。
  
  2、申报材料:参赛项目申报书、获奖证书或进入复赛凭证。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府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规划与产学研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袁贵兰 叶创科  李腾
  
  联系电话:0762-3880016 3887081
  
  (二十四)《政策措施》第39条:对联合科技项目攻关的支持。
  
  1、申报范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20日由我市企业与深莞惠地区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联合申报省级以上且获得政府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材料:A.项目立项文件和资金指标文件;B.项目合同书;C.合作单位无关联证明材料。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规划与产学研科
  
  联系人:袁贵兰  陈勇辉
  
  联系电话:0762—3880016
  
  (二十五)《政策措施》第40条:对大型研发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及研发费用的支持。
  
  1、申报范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20日市外固定资产达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研发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且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已投入使用的。
  
  2、申报材料:A.大型研发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批复文件;B.关键仪器设备购置清单和发票;C.关键仪器设备实物照片;D.科技部门组织的专家现场考察意见。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规划与产学研科
  
  联系人:袁贵兰  陈勇辉
  
  联系电话:0762—3880016
  
  (二十六)《政策措施》第41条:对新创建国家或省重点学科(专科)的补助。
  
  1、申报范围:2017年度我市新创建国家或省重点学科(专科)的医院。
  
  2、申报材料:A.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B.新创建国家或省重点学科(专科)的批准文件或证书(扫描件);C.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建设可行性报告(包括技术来源、技术水平及建设内容);D.专家现场考察意见。
  
  3、操作步骤:申报主体登陆河源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府平台(http://pro.hysti.gd.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引》(河科〔2016〕78号)文件。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联系人:伍文彬  陈伟东
  
  联系电话:0762-3885528
  
  二、兑现程序
  
  申报主体在线填报→所辖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审核→打印上交材料→到所辖财政部门划拨资金。
  
  三、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在线(http://pro.hysti.gd.cn)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所辖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
  
  四、其他要求
  
  1、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主体打印书面材料(含在线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签名(盖章)后送交所辖科技主管部门,由所辖科技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交市科技局,市直申报主体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主体逾期申报的,科技部门将不予受理。
  
  3、《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2017年度项目申报共组织2批,因工作进展未能在本批兑现的,可安排在第二批(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申报兑现。
  
  五、网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河源市科技信息中心:叶江涛   0762-3883403
  
  附件:
  
  关于申报兑现《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2017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doc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河源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hysti.gov.cn/show-8-4313.html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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