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18〕4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中山,根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6〕66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中山市第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围绕中山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依托我市行业、领域具有科技实力的创新型企业。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工程中心。 二、工程中心认定条件 (一)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达8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30%。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80万元。 (四)企业已建立研发机构,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五)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 (六)企业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七)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三、申请要求与时间安排 请工程中心申报单位登陆“中山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填写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材料。 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5日下午5:00,镇区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7日下午5:00。各工程中心申报单位在系统中申请书状态是“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的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盖申请单位公章、编页码)报送到市科技局服务窗口(中山巿行政服务中心A区科技局窗口),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下午5:00。 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上一年度的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 (四)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报告 (五)研发管理制度文件 (六)相关专利证书 (七)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职称证书或者学历证书 (八)科研仪器设备发票 四、联系方式 综合计划科: 唐文武 刘月婷 88329267 服务窗口: 林伟 钟敏 89817139 本通知均可在中山市科技信息政务网查阅及下载: http://www.zskj.gov.cn/content.do?issId=9426&firstKey=index&secondKey=Announcement&page=1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