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科函〔2018〕5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6号)和《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粤科政字〔2015〕164号)等文件要求,请组织企业做好2018年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揭阳市内依法注册、已开展研发活动并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且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 二、备案工作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参考附件)及年度研发工作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备案。 (一)企业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后点击“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填写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备案表——新增备案登记表”。该备案表需填写2017、2018两个年度,如企业已填报2017年度的只需新增2018年度的即可,填报完成后直接提交、纸质无需上报。 (二)根据粤科政字〔2015〕164号文件规定,企业原则上须在研发当年度2月底(2018年2月28日)前在阳光政务平台完成备案登记。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为指引,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二)请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的有关要求进行2017年度研发费用归集。 (三)企业要注意及时提交单位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统计年报到市统计部门备案。 (四)已完成2017年度阳光政务平台备案并已办理税务部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请留意2018年市科技局及省科技厅网站等各公开平台有关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通知,待2018年申报启动后即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强对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发动企业争取资金扶持,享受政策优惠,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市科技局网站“办事指南”和“科技业务”栏目中查阅、下载。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要积极组织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2017、2018年度相关备案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服务科 王晓丽、黄铭锋 电 话:0663-8768747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 市机关办公大院2号楼十楼1024室 附件: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框架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揭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jystb.gov.cn/news_detail.asp?id=2079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