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18〕25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力推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技能技术人才积分加分政策,现正式启动2017年度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加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报方式: 申请人依据《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制管理加分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准备好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各镇区科技部门,并将申请资料电子文档(包括word格式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每个申请人文件控制在10M内)发至高新科邮箱zssgxk@126.com。各镇区科技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汇总上报至科技局高新科。 二、上报时限: (一)企业提交资料至镇(区)经科信局和发送邮件时间:2月1日-3月16日。 (二)镇区科技部门审核汇总报送市科技局时间:3月23日前。此项工作涉及到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和入租公租房积分加分问题,各镇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认真审核,按时上报,切实做好今年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加分工作。 联系人:刘智勇、周岳 电话:88303920 附件: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制管理加分实施方案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29日
附件
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制管理加分实施方案
中山科发〔2015〕219号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壮大我市企业创新人才队伍,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依照《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高企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5〕4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企业申报、镇区审核、市科技局复核的原则,通过优先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技术技能人才适当加分等途径,为高新企业技术技能人才落户中山创造条件,以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三个适宜”更加美丽中山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具体措施 (一)积分制管理的加分标准 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参与积分制管理的非本市户籍技术人才,在申请入户、入学、入住公租房时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满1年积5分(最高限30分)。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人员入职的最近时间开始计算,且申请当年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间。 对于高新企业的资格时间,按累进制计算(即获得就按一年计,超出就加一年);对于人员的入职时间,按4舍5入,超出半年按一年计。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及技术人才的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以省科技厅公布的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名单为准,并在证书有效期以内的企业。 2.享受积分加分政策的技术人员,必须目前在该企业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且满六个月以上(以最近半年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为准),学历在大专以上、或获得初级以上职称,或获得三级以上的技术、技能人才(含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学历应为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有统一编号可查询(包括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电大、远程教育等形式;不含通过函授、培训等颁发的证书。) (三)办理程序 1.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管理加分手续,只受理企业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申请人填写个人积分管理加分申请表并附相应材料,报所在单位; 3.单位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填写积分管理加分申请表,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汇总报送所在镇(区)经科信局; 4.镇(区)经科信局对申请资料中的社保、学历信息进行核准,加具核准意见后报市科技局; 5.市科技局对高新技术企业信息进行复核; 6.审核通过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报送市流动人口办,获得相应加分。 (四)提交材料 1.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 (1)《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管理加分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技能证书复印件(带原件查验); 2.企业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两项材料; (2)《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管理加分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在该企业累计六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含上个月的记录); (4)企业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当年刚通过未下发证书的可不提供)。 (五)提交材料时间 1.企业在每年2月1日—3月10日期间向所在镇(区)经科信局提交申请材料; 2.每年3月20日前各镇(区)经科信局完成材料核准工作,并将材料汇总报送市科技局; 3.每年3月30日前市科技局完成材料审核工作,于4月1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人员信息汇总发文报送市流动人口办。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开展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管理加分工作,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壮大我市企业创新人才队伍的一项有力举措。各镇区科经信局要结合高企奖励办法做好政策宣讲工作,让企业员工了解具体政策、申报流程等。 (二)认真负责。各高新技术企业及各镇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和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把关。 (三)严格监督。对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取消申请资格和加分,两年内不得再申报。 咨询电话:88303920。 附件: 1.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管理加分申请表 2.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管理加分申请表(个人) 附件1-1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管理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1-2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管理加分申请表(个人).doc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中山科技信息政务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zskj.gov.cn/content.do?issId=9506&firstKey=index&secondKey=Announcement&page=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