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2018〕7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广清产业园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14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就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管理部门及评价工作机构 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及评价工作机构为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 二、2018年度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2018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拟分3批次公示,分别为2月27日、3月9日和3月23日。请各县(市、区)广泛发动企业,积极参与评价工作,按时完成好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 四、主管部门联系方电话 清远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 联系人:刘国君 联系电话:3362943 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科技部_财政部_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pdf 附件3:华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14号).pdf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清远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gdqy.gov.cn/kjj/tzgg/201802/f233ee7f79b7475d8abecee1cc1ba2fa.shtml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