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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补充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27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济贸易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全省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在前期组织项目入库申报的基础上,请各镇街(园区)继续组织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450号,详见附件)文件要求补充申报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专题原则上要求为固定资产贷款且贷款资金用于申报项目;事后奖补专题要求项目核算期(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所购置的设备不低于500万元,且项目原则上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工达效。其他相关要求按粤经信办函〔2017〕450号文执行。
  
  二、请各镇街(园区)经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有意申报单位请于2018年3月2日(周五)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逾期恕不受理。联系人:刘宇、刘植标;联系电话:22221295、22222425;电子邮箱:22222527@163.com
  
  附件:
  
  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450号)
  
  2、粤经信办函〔2017〕450号附件1-7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imdg.gov.cn/dgetb/jxgg/201802/437837b0f8174b6ba692ace5c926a4fe.shtml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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