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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27

  
  
  中山科发〔2018〕33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78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79号)及《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80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采用事后补助的扶持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方式
  
  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进行申报。或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点击本申报通知下面的“我要申报”按钮自动跳转。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三)推荐。镇区科技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市科技局核查资料。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3月16日下午17时;镇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下午17时;申报项目待市科技局审核后,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A4-A7窗口),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下午17时。
  
  六、业务咨询
  
  (一)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
  
  联系人:唐文武  林晓晴
  
  电话:88329267, 88230061
  
  (二)服务窗口(材料报送)
  
  电话: 89817139
  
  附件: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2月9日

  
  
  
  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78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79号)及《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80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产业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创新型中山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及“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将科技项目向社会公开,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放大和带动作用。强化科技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领域给予特殊支持。
  
  三、项目类别
  
  (一)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专题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专题编号:20180101)
  
  1、支持内容:对2017年度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经费补助。鼓励我市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制度,开展技术研发,培养技术人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研发机构,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2、申报要求:
  
  2017年度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
  
  (2)依托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证明材料;
  
  4、支持强度:经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20万元补助。
  
  (二)科技金融专项资金项目
  
  专题二:科技保险补贴(专题编号:20180102)
  
  1、支持内容:以财政科技资金补贴的方式,支持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降低科技创新风险,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科技研发工作。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2)科技保险的购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3)购买了相关科技保险,该险种属于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同意的科技保险险种,并与技术研发有关。具体为:
  
  ①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②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
  
  ③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
  
  ④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
  
  ⑤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
  
  ⑥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⑦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
  
  ⑧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
  
  ⑨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
  
  ⑩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保险。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2)科技保险合同和科技保险费发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或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
  
  4、支持强度:科技保险费补贴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保险费的50%,每个企业同一年度科技保险经费补助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专题三:科技贷款贴息(专题编号:20180103)
  
  1.支持内容:对已纳入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支持、且已还清贷款的项目给予贴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2.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是中山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入池企业;
  
  (2)贷款项目纳入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支持,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已还清贷款的项目。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科技贷款合同;
  
  (3)科技贷款借款证明材料(银行借据、借款回单等);
  
  (4)科技贷款还款证明材料(还款回单等);
  
  (5)支付利息证明材料(利息清单等);
  
  (6)银行确认函;
  
  (7)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营业执照或者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支持强度:
  
  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本通知原文链接:http://www.zskj.gov.cn/content.do?issId=9554&firstKey=index&secondKey=Announcement&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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