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技创新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资本上市工作,重点扶持优质企业上市,加快储备上市后备资源,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组织认定第十二批上市后备企业。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主要负责受理全市科技企业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请各镇街和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协助通知并组织有实力有意向的重点科技企业进行申报,重点动员推荐入选全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请有上市意向的科技企业对照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条件(见附件1),按照申报上市后备企业资料目录(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二、受理时间和地址 1.材料受理时间:3月1日— 4月5日; 2.材料报送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市科技局政策调研科。 联系人:王小刚、邓炜杰;联系电话:22831347 特此通知。 附件: 1.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条件 2.申报上市后备企业资料目录 3.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科学技术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dgstb.gov.cn/dgstb/zwgktzgg/201802/a061f8b29bf94919b2da185068f8a3fa.shtml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