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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14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7〕190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7〕178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一)申报条件。
  
  1.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
  
  2.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需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由镇区政府规划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由企业建设的服务平台需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除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外,其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须已完工,项目动工时间最早不能超过2016年4月。过去2年内曾获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其建设内容不可重复申报。
  
  4. 由企业建设的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他平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善办公服务条件、改造服务配套场所的装修费用;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大厅;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提升服务能力需购置的仪器设施;软件购置和开发、网站建设、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平台运作所产生的日常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项目投入。
  
  (二)申报材料。
  
  1.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1)一式4份,已完工项目无需提交。
  
  2.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2)。
  
  3.项目已投入内容清单(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成立证书复印件。
  
  5.项目已投入部分的发票复印件。
  
  6.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一是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素质、机构设置、资质荣誉、内部管理、服务能力等情况。二是项目建设内容、软硬件服务设施资金投入、项目效果及意义。三是开展服务情况、服务能力与优势、服务活动及业绩。四是下一步建设和服务开展计划。
  
  7.市政府、镇区政府同意平台建设的证明材料或示范平台认定文件。
  
  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 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项目可以是在建项目,镇区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须已完工,项目动工时间最早不能超过2016年4月。过去2年内曾获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其建设内容不可重复申报。
  
  3.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善办公服务条件、改造服务配套场所的装修费用;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大厅;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提升服务能力需购置的仪器设施;软件购置和开发、网站建设、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中小企业专题培训或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支出。中心运作所产生的日常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项目投入。
  
  (二)申报材料。
  
  1.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1)一式4份,已完工项目无需提交。
  
  2.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2)。
  
  3.项目已投入内容清单(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成立证书复印件。
  
  5.项目已投入部分的发票复印件。
  
  6.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一是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素质、机构设置、资质荣誉、内部管理、服务能力等情况。二是项目建设内容、软硬件服务设施资金投入、项目效果及意义。三是开展服务情况、服务能力与优势、服务活动及业绩。四是下一步建设和服务开展计划。
  
  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工业和信息业企业;
  
  2.2017年仍然属于规下限下企业;
  
  3.于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向中山市统计局申请纳入“一套表”年报调查,并经审核通过,纳入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统计范围。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验资报告。
  
  3.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4)。
  
  四、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
  
  (一)申报条件。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于2015年和2016年上规的工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 2015年上规,2017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增长30%以上(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 2016年上规,2017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比2016年增长50%以上(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5)。
  
  3.镇区经信部门或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5年(2016年上规的企业无需提交)、2016年、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及增长速度证明。
  
  五、注意事项
  
  申报本年度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专项扶持项目,但申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的企业,如属同一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产业扶持资金。有关企业请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项目申报。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企业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发票复印件需按《项目已投入内容清单》所列顺序编号并按顺序装订。
  
  六、有关要求
  
  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18年4月9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1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5.xls
  
  1.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
  
  2.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
  
  3.项目已投入内容清单
  
  4.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资助申请表
  
  5. 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zset.gov.cn/content.php?news_id=26353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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