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精神,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对有资格(2016年入库、出库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企业进行了审核,同时申请了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且已下达资助资金的企业为2017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拟资助企业,拟资助金额与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金额一致。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说明: 1.根据《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的规定,资助名单中有此情形的企业请主动向我委报告(因企业更名造成不能准确核查企业是否有入库资格),申请取消资助,否则今后查出后将列为诚信异常名单中,并追回资助资金。也请社会公众提供线索。 2.拟资助金额未扣除奖补资金的5万元。将在下达时扣除。拟资助金额小于或等于5万元的,将不再下达。 异议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项目评估处 投诉联系电话:88102191 传 真:88101180 业务咨询电话:88100075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 邮 编:518035 附件: 2017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拟企业名单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szsti.gov.cn/xxgk_114016/tzgg/201804/t20180409_11671262.htm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