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示〔2018〕18号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从化钽铌冶炼厂等597家企业更名后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现对此批拟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关于异议的具体问题应有详细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张诗炀、郭秀强 电 话:020-83163873、83163874 传 真:020-83163879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附件:广东省2018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5287727747884499186551814119950.html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