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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放2018年第二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12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各有关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根据《韶关市经信局 财政局关于推行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韶经信〔2018〕128号)的要求,我市今年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按照省经信委的部署,我市将于7月16日起发放今年第二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券时间。7月16-20日每天上午9:00时-下午17:00时。服务券发放按照统筹优先支持和申请的先后顺序原则进行申领,申领完毕即截止。当天发券时段申请领券,次日12:00前公告申领结果。
  
  二、登记注册。请各经信主管部门、服务机构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及时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经审核通过后,企业可获得领券资格。
  
  三、申请领券。按照今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修订版)要求,服务券申请额度按企业规模划分,其中微型企业1万元,小型企业2万元,中型企业3万元。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上传系统,并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等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服务券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使用支付。服务券有效期为15天,领到服务券的企业必须在15天内与系统上登记注册的服务机构对接寻找符合企业需求的服务产品并在网上下单(若没有下单记录,服务券将被系统收回)、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并上传服务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发票),即可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券。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须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
  
  五、核实兑现。服务机构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可于9月15日起向我市承办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核实兑现,截止兑现申请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通知将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网站、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请各企业和服务机构关注。
  
  联系人:江鸿彬,电话:8892331
  
  本通知原文链接:
  
  http://www.sgjm.gov.cn/xwzx/tzgg/201807/t20180710_665207.html


  
  韶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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