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府〔2015〕7号)和《肇庆市高成长和转型升级中小微型(民营)企业专项资金奖励、贴息申报办法》(肇经信〔2015〕18号)精神,市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了2017年高成长和转型升级中小微型(民营)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经各地企业自愿申报和初步审核,提出高成长和转型升级中小微型(民营)企业专项资金奖励、贴息补助计划,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8月10日至16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市经济信息化局联系人:黄颖怡,电话:2231840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jxj.zhaoqing.gov.cn/jxdt/tzgg/201808/t20180810_684026.html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10日
附件: 2017年肇庆市高成长和转型升级中小微型(民营)企业专项资金奖励、贴息补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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