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科字〔2018〕55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揭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办法》的要求,现开展2018年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市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的组织或机构。申报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揭阳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揭阳,具备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揭阳。 (二)投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等,以及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三)具有稳定的经费支出,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5%。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 (五)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 (六)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七)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八)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九)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以研发活动为主,有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的能力。 (十)优先支持由市政府、县(市、区)政府或行业骨干企业与引进的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的,且在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区、专业镇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原则上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 二、认定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当年度工作报告(单位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4、申报单位的成立章程及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5、上一年度(或新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6、近一年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 7、近一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有关证明材料; 8、单价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证明材料(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发票或购销合同等); 9、知识产权清单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标准等); 10、主要管理和研发人员名单,专职研发人员工资清单、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11、合作单位间或申报单位与高校院所、各级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报单位及时登陆“揭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本地公告栏目(http://www.jystb.gov.cn)下载有关申报资料并按照要求组织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电子版申请材料一致。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已通过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单位只需提交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附件1)。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2、评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论证结果,对申请机构提出综合意见,研究确定拟公示名单,并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为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并授牌。 3、其它。 已通过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市新型研发机构时,可直接认定为市新型研发机构。 四、联系方式 黄雪涛,李桂瀚 0663-8210567,jycxy1027@163.com; 问题咨询QQ群:555856056。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政府大院2号楼10楼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邮编:522010)。 附件: 1.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参考提纲) 3.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汇总表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揭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jystb.gov.cn/news_detail.asp?id=2259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