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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04

  

  清科函〔2018〕167号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广清产业园科创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清府〔2018〕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有关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依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清科〔2018〕3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应的申报条件、奖励标准、申报资料及程序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内容

  (一) 第三条 奖励引进创新创业团队

  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资助(2018年度清远市创新创业科研团队资助项目申报由清远市人才办另行通知)。

  (二)第四条  奖励引进新技术

  (三)第五条  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省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

  (四)第六条  奖励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五)第七条  奖励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六)第八条  奖励发明专利

  (七)第九条  奖励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

  二、申报要求

  1.依据《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奖励项目申报资料及程序要求,高新区科信局、广清产业园科创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填写附件1《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申报项目汇总表》,统一汇总后,正式行文报送至清远市科技局。

  2.根据《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要求,符合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资助条件的团队,应与 清远市科技局签订合同书(合同书模板详见附件2,合同书填报要求参考附件3),合同书项目指标、团队人员等内容应与省“扬帆计划”合同书主要内容保持一致,经费使用符合国家、省、市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各申报单位2018年10月9日17:00前,按要求进行打印装订(一式六份,皆为原件),所有团队成员在合同书上亲笔签名、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经所在地的县区组织部门和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清远市科技局计划与管理科。

  三、申报时间

  申报对象为自2017年4月28日开始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单位(团队)。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三份)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 14日17时。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汇总审核后提交至清远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计划科     郭新生   3371010

  市科技局产学研科   刘国君   3362943

  市科技局专利科     黄均万   3363440

  地  址:清远市鹿鸣路二号清远大厦5楼

  附件1.2018年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申报名单汇总表.doc

  附件2:“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合同书.doc

  附件3:清远市入选省 “扬帆计划”团队资助项目合同填写说明与指引.doc

  附件4:关于印发《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清远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gdqy.gov.cn/kjj/tzgg/201808/5b1e01c4b6444706a61e0445a3d1a89f.shtml#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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