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函〔2018〕181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广清产业园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实施以来,我市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不断激发,尤其是今年《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等政策出台以后,企业的创新意识更加高涨,踊跃申报2018年度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9月20日17时清远市阳光政务平台关闭以来,不断有企业要求延长申报时间。为切实保护我市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加大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力度,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开展2018年度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清科函〔2018〕160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顺延到2018年10月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于2018年10月30日前送受理窗口。 二、已申报2018年度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未审核通过的企业可要求退回材料,修改完善后,按补充通知时间提交。 联系方式:产学研结合科 刘国君 3362943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大厅二楼(电话:3378223)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清远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gdqy.gov.cn/kjj/tzgg/201809/f19a35387526429e964b4f9290489e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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