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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7

  
  
  肇科〔2018〕92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工商务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协助落实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根据《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鉴定采取自愿申请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材料要求
  
  具体申报条件、材料要求详见《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申报材料详见“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2014-2020年)及附件”(请到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由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动当地企业申报并备案,统一收集后向市科技局申报,市直企业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受理:所有项目资料(一式两份)报市科技局10楼政策法规科受理。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7日,市科技局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电子版本(申报书请提交WORD文档)发到市科技局联系邮箱。
  
  (三)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为材料审查,由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直申报单位由政策法规科负责)。形式审查需在项目申报书中的“形式审查确认表”中签名确认。
  
  (四)审核: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对受理材料进行鉴定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企业应将该文件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备查。
  
  三、注意事项
  
  (一)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申报材料不完备或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二)已被鉴定为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研究开发项目的不需要再次鉴定和提交材料;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书进行编号(用铅笔在封面作标记),按顺序放好。同时,需提交辖区项目汇总表,
  
  (四)所有资料提交后,概不退还。

 


  
  联系人: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岑欣燕、麦伟男,电话: 2899812,邮 箱:zqskjjfsk@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肇庆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kjj.zhaoqing.gov.cn/kjxx/tzgg/201811/t20181107_732860.html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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