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知〔2018〕11 号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广清园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好《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8〕27号)有关专利扶持政策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资助“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市级专利资助类申报受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一)专利申请、授权地址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第一专利权人; (二)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个人; (三)依法依规设立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或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四)新获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五)首次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事业单位; (六)授权发明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的企业; (七)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 二、受理范围 2018年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含当日)发生的符合本次组织申报资助类型的项目。 三、资助类型、标准与申报材料 (一)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1.新登记注册的法人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8万元; 2.新登记注册法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2万元; 需提交申报资料: 1.《清远市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 2.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或备案证明材料。 (二)专利代理人报考费用资助 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费按缴纳给有关部门的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资助。 需提交申报材料: 1.《清远市专利代理人考试报名费用资助申请表》; 2.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近一个月缴交社保记录、学生证等; 3.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 4.考试报名费票据及报名通知文件复印件。 (三)专利授权资助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00元。(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需提交申报材料: 1、《清远市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四)新认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15万元; 3.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需提交申报材料: 1、《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申请表》; 2、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认定文件。 (五)通过贯标认证资助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获认证当年已拥有有效专利且当年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资助10万元资助。 需提交申报材料: 1、《清远市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资助申请表》; 2、贯标认证证书复印件; 3. 获认证当年已拥有有效专利且当年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证明(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 (六)授权发明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资助 对我市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转化为企业标准并上升为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上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 需提交申报材料: 1、《清远市授权发明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资助申请表》; 2、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申请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3、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正式发布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国际标准文本。 (七)专利保险补贴 1.补贴种类: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 2.补贴标准:对购买专利保险的单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当年获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需提交申报材料: 1.《清远市专利保险补贴申请表》 2.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和保险发票复印件 有关说明:1.申报专利保险补贴的险种需经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2.专利保险实行按年补贴,对采用一次趸交数年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按一年补贴。对在保险期间失效的专利,不予以补贴。 除根据申报资助提供申报材料外,还需统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申报对象为单位的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对象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三、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已获得过市财政资助的; (二)专利权属存在纠纷的; (三)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曾发生跨市转让、转移或变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除外); (四)有证据证明其专利属于非正常申请的 (五)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的; (六)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 (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四、受理时间与地点 (一)受理时间: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20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视为放弃申报。 (二)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单 位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 清远高新区知识产权局(管委会办公大楼201室) 张丽芳 0763-3483931 广清园经济发展局 清城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企业服务中心912 梁镌琳 0763-6979798 清城区知识产权局 清远市清城区政府大楼四楼西401 王 红 0763-3939220 清新区知识产权局 清新区玄真路49号交通大楼8楼 张剑兰 0763-5835878 英德市知识产权局 英德市金子山行政中心主楼729 曾洁琼 0763-2633287 连州市知识产权局 连州市湟川北路144号 沈伟雄 0763-6639018 佛冈县知识产权局 佛冈县政府综合楼318 郭庆文 0763-4270938 阳山县知识产权局 阳山县行政中心四路农林办公大楼四楼 杨国桢 0763-7804212 连南县知识产权局 连南县行政服务中心十二楼1209 李昌玲 0763-8662570 连山县知识产权局 连山县吉田镇鹿鸣东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邱志峰 0763-8732081 五、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应于2018年12月20日17:00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办人签名、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到至所在县或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2.有关申报资助电子版表格可在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官网(网址:http://www.gdqy.gov.cn/kjj/)--“下载专区”下载。 3.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并填写附件1《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申报项目汇总表》,于2018年12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清远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1.2018年清远市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申报项目表及汇总表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清远市知识产权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gdqy.gov.cn/kjj/tzgg/201811/0275c67c8a44467a83a8c619516d107a.shtml
清远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