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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经信局关于发放第六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30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各有关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根据《韶关市经信局 财政局关于推行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韶经信〔2018〕128号)的要求,为完成我市今年开展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任务,按照省经信委的部署,我市将于12月5日起发放今年第六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额度200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券时间。12月5日-12月12日每天上午9:00时-下午17:00时。服务券发放按照统筹优先支持和申请的先后顺序原则进行申领,申领完毕即截止。当天发券时段申请领券,次日12:00前公告申领结果。
  
  二、登记注册及领券。请各经信主管部门、服务机构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各机构已提供了服务产品的企业,及时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经审核通过后,企业及时领券。
  
  三、领券要求。按照今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修订版)要求,服务券申请额度按企业规模划分,其中微型企业1万元,小型企业2万元,中型企业3万元。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上传系统,并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等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服务券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使用支付。申领到服务券的企业必须在10个自然日内完成在网上下单、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并上传服务合同(协议)。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须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
  
  五、核实兑现。服务机构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可于12月25日起向我市承办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核实兑现,截止兑现申请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通知将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网站、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请各企业和服务机构关注。
  
  本通知可在韶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查阅:
  
  http://www.sgjm.gov.cn/xwzx/tzgg/201811/t20181130_763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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