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佛科〔2016〕197号)要求,拟对2016和2017年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后补助的企业进行补助,并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 1.业务受理科室: 政策法规科,电话:83355950,传真:83355500。 2.投诉部门: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综合派驻),电话:83993576,传真:83994765。 附件:佛山市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后补助经费安排表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http://www.fskw.gov.cn/2018/tzgg/201811/t20181130_7381143.html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1月29日 |